关于审核202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3日 点击数:

2023届全体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安排,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报到证开具及相关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务必认真对待,否则将影响毕业!!

一、提交就业材料

(一)提交时间:6月19日17:00前提交到金泉楼A206肖老师处,否则将影响毕业手续的办理,以及户口、档案的去向。

(二)相关函件提交要求如下:

1出国提交出国学校的offer复印件,填上姓名、学号、学校、录取专业(学科领域)、录取证明材料,有emailoffer也行,打印出来就行。

2、升学:包括考研保研的同学提交学校录取调档复印件,找各录取单位的研究生秘书开具,或者提交录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即可。注明学号,姓名、学校、考研/保研、录取具体学科专业(例:法学+国际法学)已经把调档函提交给辅导员的不用

4、自主创业:提交自主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自主创业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5、自由职业:提交自由职业登记表(附件5,纸质版)

6、已就业:提交单位盖章的三方协议书,如以下特殊情况的,除提交就业协议书后还需要提交相关人事审批函件,非以下特殊地方的就业单位只需要提交三方协议书(已提交到学生事务大厅的不必再提交到辅导员处,学院会统一到学校处取回)。

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关人事审批函件,否则户口、档案关系将一律开回生源所在地。

(一)已签就业协议但未取得签约地所在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审批的

1.对于接收单位位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含深圳市)3个省市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批。

北京市:取得《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在京中央企业毕业生接收函》或取得加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

上海市:取得《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广东省取得加盖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或取得加盖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接收函(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加盖市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深圳市取得加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2. 对于接收单位为福建省(含厦门市)市属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有当地人社局的审批或取得《就业申报表》(厦门市)。(例如:厦门一中、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必须取得厦门市《就业申报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漳州师范学院等需要当地人社局的盖章)

3. 对于接收单位(非事业单位)位于厦门市的毕业生,除签定就业协议书外须由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在厦门人事网上申报备案。

() 未取得公务员正式录用通知书的

对于录取公务员的毕业生,必须有人事部门或公务员考录处的公务员正式录用函。

(三)签约但不解决档案户口的

接收单位不解决该毕业生档案户口或不接收户口的。

(四)签约但档案与户口迁回生源地

接收单位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的(必须单位另出具书面说明)。

注:毕业生若已签就业协议书或升学,但接收单位或录取院校表示不接收其档案户口关系(接收单位在协议书中标明不解决档案户口,或另有书面说明同意该毕业生档案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请大家将相关证明提交至A206

 附件5:自由职业登记表.doc 附件6:自主创业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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